陈智聪


陈智聪
合伙人

联络详情

直线: (852) 3582 3212
手机: (852) 9098 8975
电邮: conrad.chan@kyclaw.com

语言

  • 英语
  • 粤语
  • 普通话

学历

  • 香港大学法律学士
  • 北京大学法律学士

执业资格

  • 香港

简历

于创立郭叶陈律师事务所前, 陈律师在一间国际律师行任职合伙人。

陈律师擅长就各司法管辖区的(上市及私人企业)并购、私募股权交易、无力偿债及企业危机管理、上市及公开发行、资本市场交易(债务及资本)、证券监管法规的合规/调查、合资企业和其它商业交易提供法律咨询。陈律师还经常为跨国公司、中国内地、东南亚地区和香港企业以及金融机构提供广泛问题的法律咨询。陈律师常被评为资本市场、企业/并购以及私募股权领域的杰出律师。

陈律师在不同行业都有很丰富的经验,包括金融服务和基金﹑制药及保健、技术和电信﹑物业发展及租赁﹑矿业﹑能源和自然资源以及贸易﹑零售及制造业。

陈律师经常被评为多个领域的杰出律师,其中包括:

  • “商业、公司和并购领域的杰出律师” (2023/2024年《亚太法律500强》)
  • “高度评价 – 杰出律师”(2018年至2024年《国际金融法评论1000强》(IFLR1000))
  • “中国 – 独立香港律师事务所的公司/幷购领域的杰出律师”(2022/2023/2024年《钱伯斯》(Chambers)
  • “资本市场领域– 债务和股权的杰出律师”(2021及2023年全球领导者《优秀律师名录》(Who’s Who Legal))
  • “中国及香港资本市场领域的杰出律师”(2021及2023年国际领导者《优秀律师名录》(Who’s Who Legal))
  • “杰出律师,资本市场,幷购/合幷”(1999/2020年 及2022/2023年《亚洲法律名录》(asialaw Profiles))
  • “资本市场领域的杰出律师”(2017/2020年《优秀律师名录》(Who’s Who Legal))
  • “金融及企业领域的杰出律师”(2017年及2016年《国际金融法评论1000强》(IFLR1000))
  • “在中国, 公司/并购 : 香港市场方面(国际事务所)的杰出律师” (2014年《钱伯斯环球》(Chambers Global) )
  • “在公司/并购: 香港市场方面的杰出律师” (2013年《钱伯斯亚洲》 (Chambers Asia Pacific))
  • “在资本市场方面的杰出律师” (2013年《国际金融法评论1000强》 (IFLR1000))
  • “在合并及收购方面的杰出律师” (2013年《国际金融法评论1000强》 (IFLR1000))
  • “在私募股权方面的杰出律师” (2013年《国际金融法评论1000强》 (IFLR1000))
  • “在公司/并购方面的首屈一指的律师之一: 高端能力” (2012年《钱伯斯亚洲》 (Chambers Asia Pacific))

陈律师现任香港科技园公司董事会成员, 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复核委员会成员, 香港证监会收购及合并委员会成员和证监会收购上诉委员会成员, 亦是香港律师纪律审裁组成员(作为召集人)和《房屋条例》上诉委员会(房屋)成员。

近期参与项目及专业经历

  • 恒鼎实业国际 – 关于涉及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的优先票据持有人的离岸债权人及中国境内债权人的债务重组。此次海外重组涉及向海外债权人发行新股和零息票债券,以及通过恒鼎与海外债权人之间的债务偿还安排及以美国破产法院颁发的承认令为海外债权人和代表海外债权人进行新股配售安排。
  • 新昌亚仕达屋宇设备有限公司 – 涉及解除由银行贷款和优先美元票据组成大约8亿港元债务的债权人重组安排计划, 并在成功执行计划后,就公司相关企业架构重组提供法律意见。
  • SkinCentral/联合医务 – 代表一位皮肤专科医生以代价1亿港元出售其于一家知名皮肤专科诊所中的大多数股权予联合医务中心有限公司。
  • 中国华荣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债务处置、债务重组以及发行可转换优先股。
  • 上海瑞威资产管理 – 代表同人融资以及其他包销商(越秀证券、国信证券以及浦银国际)就上海瑞威于香港进行首次公开发售。其为第一家以H股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内地私募基金经理。
  • 互娱中国文化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代表收购方收购互娱中国文化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股权,并进行强制性全面收购。
  • 代表港大零售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一家著名的优闲鞋履代理及零售商) 出售其控股股权予商赢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及就《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项下的特别交易向其提供意见。
  • 中国瀚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代表标致环球投资有限公司以总金额约4亿港元收购中国瀚亚集团的控股股权, 并进行强制性全面收购。
  • 太元集团有限公司 – 代表收购方以总金额约53亿港元收购太元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权,并进行强制性全面收购。
  • 于香港联交所纪律程序中向一家主板上市公司的主席提供法律意见,并对联交所拟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09(7)条对其作出公开声明(认为该董事继续留任将会损害投资者的权益)成功抗辩。
  • 有关《主板上市规则》第24条项下的除牌/取消上市地位事宜 – 代表主板发行人向香港联交所证明其拥有“足够的业务运作”并提交意见函。
  • 代表中国核电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作为收购方向香港上市公司德兴集团要约收购提供法律服务。
  • 代表申基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就其发行2014年到期总本金最多1,500万美元13%优先有担保有抵押票据于建行国际的一家子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 代表星狮地产参与其新控股股东按《香港公司收购并购守则》的规定向星狮地产的其他股东作出约43亿港元的强制性全面收购要约的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 代表恒鼎实业就其收购攀枝花会兴及四川省绿环煤矿的100%权益提供法律服务。
  • 代表工银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昌与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发行的两项有抵押可换股票据提供法律服务。
  • 代表丽珠医药集团境外上市外资股以介绍形式于港交所上市(B转H)的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 Mongolian Mining Corporation (MMC) – 代表MMC以全球发售形式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并成功募集5亿美元。作为蒙古最大的民营焦煤生产商,MMC亦为《主板上市规则》新18章于2010年6月3日生效后首家于主板上市并被豁免满足严格经营业绩要求的矿业公司。
  • 代表发行人及保荐人/包销商于香港联交所主板或创业板上市中提供多项法律咨询, 成功上市公司包括: 博维智慧科技, 中国蜀塔, 蚬壳电业, 常达控股, 佳辰控股集团,  旷世控股,  Home Control International, 上海瑞威资产管理, 信义汽车玻璃香港, 荧德控股, 德利机械控股, ECI Technology, 超智能控股, 安科系统, 节能组件, 乐亚国际, 中慧, 亚洲果业及南亚矿业。
  • 蚬壳电器 – 中国海外发展有限公司26亿港元的要约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