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解决、企业重组及破产

本所的争议解决团队具有广泛的本地及跨境仲裁和诉讼经验,并就各类商业纠纷、证券法规遵循、破产及企业重组提供各项法律服务。从跨国企业和主要金融机构到政府及知名人士,本所为各行各业的客户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透过结合本所的争议解决能力与本所其他业务领域的经验,我们为客户提供独特的全面法律服务。凭借本所业务领域的广度及规模,我们能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切实可行和战略性的法律意见。本所提供的法律服包括:

银行业务及金融纠纷

  • 银行业务: 就有关可转换债券违约的临时清盘人委任申请代表银行。
  • 银行业务:在多个司法管辖区就债务人公司的抵押资产的接管人委任申请及其相关的追讨诉讼中代表银行。
  • 投资基金:在法庭巳委任接管人的情况下就有关保存投资基金资产的案中代表投资基金。
  • 银行业务与监管: 在有关一家台资银行就有关不当销售累积认购期权合约和外汇投资产品的纠纷中代表私人银行客户。
  • 监管和香港证监会诉讼: 在有关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证监会)就涉嫌不当挪用开放式投资计划资金提起的禁制令法律程序及其相关的诉讼中代表私人公司客户。
  • 香港交易所监管诉讼: 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就履行上市规则规定提出的监管诉讼及提问中代表众多香港上市的公司及其董事。

商业索赔和违约

  • 违约索赔: 就因被供应瑕疵/缺陷产品而遭受的损失提起的索赔案中代表一家香港上市公司的子公司。
  • 商业索赔: 在针对国有企业的离岸子公司就有关一家在中国大陆拥有大量资产的公司的股份买卖提起的高等法院索赔案中代表一家英属维京群岛公司。
  • 商品贸易: 代表一家巴西矿产供货商,就其一中国买家终止合约而导致数十亿元美元的仲裁索赔案中提供法律服务。
  • 复还财产: 代表一家中国省级窗口公司,就涉及中国及香港法律问题的公司交易纠纷提起的复还索偿案中作出辩护。该纠纷涉及香港原讼法庭、上诉法庭及上诉法庭的诉讼程序。
  • 中国企业对外投资: 代表中国国有企业,就其涉嫌违反涉及中国对外投资和中国、香港及欧洲法律问题的一系列股份购买协议提起的仲裁索偿案中作出辩护。
  • 中国房地产: 针对一家中国公司及其离岸母公司就有关上海房地产发展作废的事宜提起的仲裁案中代表一家美国银行及其中国境内的合资伙伴。
  • 不当挪用资金: 代表一家澳大利亚赌场营运商及其联营公司,针对原告律师事务所就其前合伙人挪用资金的索赔在高等法院提出的多方诉讼案件中提出抗辩。
  • 上诉:代表投资公司客户,就其因中止销售香港一家酒店引致上诉法庭及终审法院诉讼、以及就两家银行强制履行合约引致高等法院诉讼案件中提供法律服务。

股东和公司纠纷

  • 公司及其股东的纠纷: 在一名前任员工就公司涉嫌违反有关「礼物」(即公司10%的股权)的口头协议提起的诉讼中代表一家香港上市公司的子公司作出辩护。
  • 公司及其股东的纠纷: 在有关董事会控制权的纠纷中代表一名香港上市公司的控股母公司的股东及董事。
  • 公司及其股东的纠纷: 就香港上市公司管理不善及其他涉嫌违反诚信责任的数名董事会成员及其相联方的纠纷,以及由此导致的董事会控制权重组中代表多名香港上市公司的主要股东。
  • 公司及其股东的纠纷: 就涉及海外和香港司法管辖区的股东权利的法律安排而可能导致与公司股东的潜在争议代表一家香港上市公司。
  • 公司和清盘: 继成功申请临时资产冻结令禁止耗散有价值资产后,在不公平损害及清盘的法律程序中代表少数股东。

债务追讨

  • 银行和金融机构: 就收回贷款和强制执行担保和保证物包括涉及取得临时强制性济助等事宜中代表多家银行和金融机构。

知识产权纠纷

  • 反对商标注册: 在针对一家财富世界500强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提起的反对诉讼中代表一家公司作出反对并最终促成双方就各自商标共存达成和解。

禁制令

  • 临时强制性济助: 曾为多个客户成功获取临时强制性济助,例如资产冻结令和专有禁令等临时禁制令。

竞争法的执行及遵循

  • 遵循竞争法: 向海外承建商就怀疑投标人操纵投标活动提供法律意见。

执行法庭判决和仲裁裁决

  • 执行日本仲裁裁决: 代表台湾上市公司集团针对仲裁胜方在香港提出的执行仲裁裁决的相关法律诉讼提出抗辩。
  • 执行台湾非公约裁决: 代表台湾公共基金针对一家瑞士银行向香港法院申请在香港提出执行仲裁裁决的 有关法律诉讼。
  • 在中国执行法庭判决:代表一家赌场营运商,向上海法院申请通过在香港和内地的相互判决认可和强制执行安排,在内地执行香港法院针对一名中国公民的判决。

勞资纠纷及和平等机会申索

  • 实时解雇:代表一家国际金融机构就两名前高级员工提出的不当地终止雇员合约索赔案中作出抗辩。
  • 疏忽索赔: 在针对一名前高级总监就其疏忽提出的索赔案中代表一家金融机构。
  • 种族歧视: 代表一家国际承建商在一名前雇员就有关被指因种族歧视原因而不当地终止聘用合约提起的平等机会诉讼案作出抗辩。

企业重组及破产

  • 代表债务人: 在一家中国公司就有关一系列跨境资本交易巳发出法定要求偿债书的情况下代表债务人提出撤销申请。
  • 代表临时清盘人及清盘人: 在针对前上市公司的前主席及前董事提出的诉讼中代表临时清盘人及清盘人作出追讨资产及违反诚信责任的索赔。
  • 代表清盘人: 就有关公司的发起、组成、营业、交易、事务或财产的人员代表清盘人依据「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286B条 (以前列在第221条)提起文件透露及审查的申请。
  • 代表破产受托人: 在资产索究的申索案中代表破产受托人并且代表其就海外银行香港分行所管有的文件依据「破产条例」第29条向法庭作出相关申请。
  • 代表接管人: 在多个司法管辖区就债务人公司的抵押资产代表接管人并监督整个追讨诉讼程序的状况及进度,并同时亦在债务人公司提出反对委任接管人时代表接管人。